熱門項目
EPA認證咨詢
EPA Certification
EPA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量標準法案
關于TSCA VI
2010年7月7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量標準法規行動法案。該行動法案作為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第6部分,即Title VI of TSCA, 15 U.S.C. 2697,以規范硬木膠合板、中密度纖維板、刨花板等復合木制品的甲醛釋放量要求。
同時,該法案授權美國環保局即EPA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作為美國的認證機構,ICTT積極參與EPA有關該法案的制定細則,并參與其中對復合木質甲醛釋放量的檢測研究工作。歷時6年多,2016年12月12日,聯邦公報批準發布了EPA提請發布的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量標準法規(標準法案),即CFR Part 770-Formaldehyde Standards for Composite Wood Products。
TSCA VI法案的適用范圍與要求
TSCA Title VI適用于對象包含了在全美范圍內銷售、預售、供應復合木制品的生產商、加工商、層壓制品商、批發商、進口商和零售商。
自2019年3月22日起,去往美國加州的復合木制品也必須滿足TSCA Title VI的要求。
TSCA Title VI法案確定了復合木制品的甲醛釋放量標準,該標準規定的甲醛釋放量釋放水平同于CARB ATCM Phase 2的要求。
針對使用超低甲醛及無甲醛添加樹脂的復合木制品制造商,自2018年6月1日起也應滿足相應豁免或降低測試頻率的要求。
1.以ASTM E1333-10大氣候箱法結果為準。
2.對于層壓制品生產商,從2018年6月1日到2024年3月22日,無論是否具備豁免資質,均需滿足法案關于記錄保存與貼標的要求。從2024年3月22日開始,獲得豁免資質的層壓制品生產商需保存證明其豁免資質的無醛或酚醛樹脂、合格芯板的購買/使用記錄,提貨單,發票或類似文件;未獲得豁免資質的層壓制品生產商需滿足同于硬木膠合板的測試,認證和記錄保存要求。
制造商如何符合TSCA VI要求?
復合木制品制造商需要通過第三方的測試及認證,并根據TSCA VI法規要求對產品貼標,及時通告相關信息并保存記錄至少3年。
關于EPA認證ICTT能為您提供哪些服務?
美國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Testing Technology公司是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官方授權的機構,為全球客戶提供復合木制品滿足CARB法規的認證服務。EPA與CARB締結的互惠協議規定,由CARB批準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在獲得EPA批準的前提下可依據TSCA Title VI對復合木制品進行認證。
ICTT由美國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Testing Technology公司授權,竭力為復合木制品行業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對已獲CARB認證的復合木制品廠商提供相關咨詢服務,以滿足TSCA VI的認證要求;
對未獲得認證的復合木制品制造商的產品檢測咨詢;
對層壓制品生產商提供檢測,認證咨詢服務;
協助加工商對其采購的產品進行檢測,確認其采購的板材符合要求;
協助采購商對其復合木制品供應商進行符合性工廠審核,產品檢測等咨詢服務;